湖北省环保厅印发了《2017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要点》,明确今年将重点加强排污权核定与管理工作,加快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具体如下:
2017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
交易试点工作要点
2017年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发〔2016〕9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全省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顺利通过国家对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2017年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排污权核定与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各地应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及“十三五”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规范排污权核定,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
(二)进一步扩大排污权核定范围。在2016年已开展的重点工业企业排污权初始核定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