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发展阶段与具体国情不同,但发达国家碳达峰的现实历程及碳中和的政策走向,对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借鉴意义。
启示一:碳达峰有其自身规律,政策驱动可提前达峰
目前全球已有54个国家的碳排放实现达峰,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40%,其中大部分是发达国家。2020年,排名前15位的碳排放国家中,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德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法国已实现碳达峰。
碳达峰可分为自然达峰、社会变动和政策驱动达峰三类。自然达峰过程,与一国产业结构及城市化率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服务业占比达到70%左右时碳排放就开始达峰并持续下降;城市化率达到80%左右时,碳排放也开始达峰并下降。在此过程中,环境政策规制在客观上对碳达峰起到协同促进作用。
1990年,联合国启动了政府间气候谈判,1992年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通过《京都议定书》。日趋严格的气候政策促进了发达国家碳减排、碳达峰。发达国家的碳达峰都是在发展过程中因产业结构变化、能源结构变化、城市化完成、人口减少而自然形成的,主要措施包括产业结构升级、低碳燃料替代、能效技术进步、碳密集制造业转移等。我国提出的碳达峰目标是在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条件下施加严格的目标约束,要注重发挥政策驱动作用,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启示二:能源转型是重点,公正转型很关键
今年3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出三项呼吁:取消全球所有计划中的煤炭项目,敦促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致力于在2030年前逐步淘汰煤炭,其他国家则在2040年前淘汰煤炭;停止对煤炭发电厂的国际资助,将投资转向可持续
